卫计委公布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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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医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显著,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完成了“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和深化医改规划,为“十三五”健康中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个,比上年增加个。其中:医院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个(由于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见表1)。   医院中,医院个,医院个。医院按等级分:医院个(其中:医院个),医院个,医院个,医院个。医院按床位数分:医院个,-张医院个,-张医院个,-张医院个,医院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乡镇卫生院个,诊所和医务室个,村卫生室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个、县(区、县级市)级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个、县(区、县级市)级个,另有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卫生监督职责。

表1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总计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中:医院

医院

医院

207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979

#政府办

117

乡镇卫生院

#政府办

村卫生室

-

-

诊所(医务室)

-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妇幼保健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

-

-

其他机构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万张,其中:医院.1万张(占7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万张(占20.2%)。医院中,医院床位占80.6%,医院床位占19.4%。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1.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6.9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年4.83张增加到年5.11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4万人,比上年增加46.0万人(增长4.5%)。   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0.0万人,管理人员47.3万人,工勤技能人员78.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9万人,注册护士.1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41.8万人(增长5.5%),其他人员数见表2。   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3万人(占57.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万人(占33.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7万人(占8.2%)。与上年比较,3类机构卫生人员有所增加(见表3)。   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0.6%,大专占38.9%,中专占28.2%,高中及以下占2.3%;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6%,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1.3%,初级(师、士级)占60.8%,待聘占10.3%。   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6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38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39人。

表2全国卫生人员数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4

.4

卫生技术人员

.0

.8

#执业(助理)医师

.3

.9

#执业医师

.5

.8

注册护士

.4

.1

药师(士)

41.0

42.3

技师(士)

40.7

42.9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8

.2

其他技术人员

38.0

40.0

管理人员

45.1

47.3

工勤技能人员

75.5

78.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12

2.21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1.26

1.38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20

2.36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6.41

6.39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表3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总计

.4

.4

.0

.8

医院

.2

.3

.2

.1

医院

.2

.2

.0

.7

医院

86.0

.1

66.1

79.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

.3

.7

.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48.9

50.5

41.8

43.1

乡镇卫生院

.7

.8

.3

.9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7.5

87.7

63.2

63.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2

19.1

14.2

14.2

卫生监督机构

7.2

7.1

6.0

5.8

其他机构

8.1

8.1

4.0

3.9

  (四)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核算,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7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2.0亿元(占30.88%),社会卫生支出.7亿元(占39.15%),个人卫生支出.0亿元(占29.97%)。人均卫生总费用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0%。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7.0亿人次,比上年增加1.0亿人次(增长1.3%)。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6次。   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0.8亿人次(占4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4亿人次(占56.4%),其他医疗机构2.8亿人次(占3.6%)。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1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下降0.2亿人次(见表4)。   年医院诊疗人次27.1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8.0%),医院3.7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2.0%)。   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7.6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2.9%,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表4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76.0

77.0

24

医院

29.7

30.8

医院

26.5

27.1

医院

3.2

3.7

医院中:医院

14.0

15.0

医院

11.5

11.7

医院

1.8

2.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6

43.4

4

其他机构

2.7

2.8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6.8

17.2

  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4万人,比上年增加万人(增长3.0%),年住院率为15.3%。   年入院人数中,医院万人(占76.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万人(占19.2%),其他医疗机构万人(占4.4%)。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减少57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42万人(见表4)。   年,医院入院人数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5.3%),医院万人(占医院总数的14.7%)。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3人次和住院2.6床日,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和住院2.6床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略有减少(见表5)。

表5医院医师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医院

7.5

7.3

2.6

2.6

医院

7.8

7.6

2.7

2.6

医院

5.8

5.5

2.1

2.2

医院中:医院

8.4

8.1

2.8

2.7

医院

7.2

7.0

2.7

2.6

医院

6.5

6.1

1.9

1.9

  (三)病床使用。年,医院病床使用率85.4%,其中:医院90.4%。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下降2.6个百分点(其中医院下降2.4个百分点)。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日(其中:医院9.8日),与上年持平。

表6医院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院

88.0

85.4

9.6

9.6

医院

92.8

90.4

9.8

9.8

医院

63.1

62.8

8.4

8.5

医院中:医院

.8

98.8

10.7

10.4

医院

87.9

84.1

8.8

8.9

医院

60.1

58.8

9.1

9.0

  三、农村卫生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截至年底,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达6.7亿人,参合率为98.8%。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6亿元,人均筹资.3元。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5亿元。

表7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参合人口数(亿人)

7.4

6.7

参合率(%)

98.9

98.8

当年筹资总额(亿元)

.3

.6

人均筹资(元)

.9

.3

当年基金支出(亿元)

0.4

.5

注:部分城市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参合人数有所减少。

  (二)农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年底,全国个县(县级市)医院所、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县级卫生监督所所,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6万人。   年底,全国3.18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6万张,卫生人员.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85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2.9万张,人员增加3.1万人(见表8)。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由年1.34张增加到年1.38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由1.43人增加到1.47人。

表8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乡镇数(万个)

3.27

3.18

乡镇卫生院数(个)

床位数(万张)

.7

.6

卫生人员数(万人)

.7

.8

#卫生技术人员

.3

.9

#执业(助理)医师

43.3

44.1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1.34

1.38

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43

1.47

诊疗人次(亿人次)

10.3

10.5

入院人数(万人)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9.5

9.6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1.6

1.6

病床使用率(%)

60.5

59.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3

6.4

注:*农业人口系推算数。

  年底,全国58.1万个行政村共设64.1万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人员达.8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1.0万人、注册护士10.6万人、乡村医生96.3万人。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2.26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0.4万个,人员总数减少1.2万人(见表9)。

表9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行政村数(万个)

58.5

58.1

村卫生室数(万个)

64.5

64.1

人员总数(万人)

.0

.8

执业(助理)医师数

30.4

31.0

注册护士数

9.8

10.6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8

.2

#乡村医生

98.6

96.3

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49

2.26

注: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包括乡镇卫生院设点的数字。

  (三)农村医疗服务。年,全国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达10.3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2亿人次;入院人数.4万人,比上年增加.2万人;病床使用率81.9%,比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   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为10.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2亿人次;入院人数万人,比上年减少57万人。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6人次和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59.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4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工作负荷略有增加,病床使用率下降0.6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延长0.1日。   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8.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0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人次。   四、社区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减少5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9.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0.8万人,平均每站4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6万人,增长3.3%。

表10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街道数(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床位数(张)

178

卫生人员数(人)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

134

诊疗人次(亿人次)

5.36

5.59

入院人数(万人)

.1

.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6.1

16.3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0.7

0.7

病床使用率(%)

55.6

54.7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9

9.8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卫生人员数(人)

15

516

#卫生技术人员

#执业(助理)医师

40

诊疗人次(亿人次)

1.49

1.47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14.4

14.1

  (二)社区医疗服务。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5.6亿人次,入院人数.5万人,门诊和住院量比上年增加(见表10);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6.4万人次,年入院量人;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3人次和住院0.7日。年,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1.5亿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量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4.1人次。   五、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个,比上年增加个。其中:医院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个,中医类研究机构47个。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个(见表11)。

表11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总计

医院

医院

665

医院

医院

25

中医类门诊部

8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13

16

18

18

中医类诊所

88

-

-

中医诊所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7

-

-

民族医诊所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49

47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36

35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3

3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10

9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526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6.9%,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0.9%,乡镇卫生院占93.0%,村卫生室占60.3%。

表12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6.9

社区卫生服务站

80.9

乡镇卫生院

93.0

村卫生室

60.3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5.8万张,其中:医院81.9万张(占85.6%)。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床位增加8.0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6.4万张。   年末,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58.0万人,比上年增加3.5万人(增长6.4%)。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5.2万人,中药师(士)11.4万人。两类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见表13)。

表13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54.5

58.0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41.9

45.2

见习中医师

1.5

1.4

中药师(士)

11.2

11.4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4.5

14.9

见习中医师

6.7

6.4

中药师(士)

27.3

26.9

  (二)中医医疗服务。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9.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3亿人次(增长4.0%)。其中:医院5.5亿人次(占60.4%),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1.4亿人次(占14.9%),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2亿人次(占24.7%)。   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5万人,比上年增加.4万人(增长6.1%)。其中:医院9.3万人(占87.3%),中医类门诊部1.9万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2万人(占12.6%)。

表14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诊疗人次(万人次)

出院人数(万人)

中医类总计

.9

.5

7.1

.5

医院

58.1

.9

.1

9.3

医院

.2

.6

1.5

.5

医院

1.3

.4

.0

.0

医院

.6

.8

48.6

55.8

中医类门诊部

.5

.9

2.7

1.9

中医门诊部

.8

.4

1.9

1.6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5

.1

0.9

0.3

民族医门诊部

2.2

2.4

-

- 

中医类诊所

.0

.4

-

- 

中医诊所

.1

.8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0

2.7

-

- 

民族医诊所

.0

.8

-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3

.3

.3

.2

中医类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的%

15.6

15.7

12.5

12.9

  六、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3%,按可比价格上涨4.9%;人均住院费用.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4.1%。日均住院费用.8元,上涨幅度高于人均住院费用上涨(见表15)。   年,医院门诊药费占48.3%,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医院住院药费占36.9%,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   年各级医院中,医院门诊费用上涨5.2%(当年价格,下同),住院费用上涨4.1%,涨幅比上年有所上升,但低于医院病人费用涨幅(见表15)。

表15医院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次均门诊费用(元)

.0

.9

.6

.2

.8

.7

.0

.1

上涨%(当年价格)

6.6

6.3

6.6

6.1

5.1

5.2

5.9

4.6

上涨%(可比价格)

4.5

4.9

4.5

4.7

3.0

3.7

3.8

3.2

人均住院费用(元)

.3

.1

.5

.0

12.2

.3

.6

.2

上涨%(当年价格)

5.2

5.6

5.5

6.5

3.2

4.1

2.9

4.8

上涨%(可比价格)

3.2

4.1

3.4

5.1

1.2

2.7

0.9

3.3

日均住院费用(元)

.9

.8

.8

.1

.4

.6

.5

.4

上涨%(当年价格)

7.4

6.1

7.8

7.0

6.7

6.4

5.2

4.1

上涨%(可比价格)

5.3

4.7

5.7

5.6

4.6

4.9

3.2

2.7

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97.7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9%,按可比价格上涨4.4%;人均住院费用.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8%,按可比价格上涨3.3%。门诊和住院费用涨幅较年均有所下降(见表16)。   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68.9%,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3.1%,比上年下降1.0个百分点。

表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次均门诊费用(元)

92.3

97.7

56.9

60.1

上涨%(当年价格)

6.7

5.9

8.0

5.6

上涨%(可比价格)

4.6

4.4

5.9

4.2

人均住院费用(元)

.2

.6

.9

.4

上涨%(当年价格)

6.1

4.8

9.1

7.6

上涨%(可比价格)

4.1

3.3

7.0

6.1

日均住院费用(元)

.3

.7

.7

.2

上涨%(当年价格)

5.9

5.0

3.1

5.7

上涨%(可比价格)

3.8

3.6

1.1

4.2

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

  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0.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4.2%;人均住院费用.4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7.6%,按可比价格上涨6.1%。日均住院费用.2元。   年,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占门诊费用的54.2%,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住院药费占住院费用的45.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七、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6万例,死亡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细菌性阿米巴性痢疾、淋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0.5%;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6%(见表17)。   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6/10万,死亡率为1.2/10万。

表17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总计

2

6447

19

鼠疫

3

-

3

-

霍乱

24

13

-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

-

-

-

艾滋病

55

病毒性肝炎

1021

1946

脊髓灰质炎

-

-

-

-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3

6

1

3

麻疹

28

32

流行性出血热

14

79

62

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29

19

登革热

3

6

-

炭疽

3

1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53

4

7

肺结核

2

伤寒和副伤寒

68

37

-

1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12

13

百日咳

3

2

2

白喉

-

-

-

-

新生儿破伤风

15

17

猩红热

-

1

布鲁氏菌病

2

1

淋病

2

1

梅毒

69

58

钩端螺旋体病

6

1

血吸虫病

-

-

疟疾

3

24

2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92

注:自年11月1日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至丙类,并归并至流行性感冒进行统计。年甲乙类传染病合计中包括年1-10月甲型H1N1流感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

  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2万例,死亡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6%。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和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7.5%(见表18)。   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8/10万,死亡率为0.01/10万。

表18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合计

8419

1982

流行性感冒

215

43

8

流行性腮腺炎

187

183

1

0

风疹

0

1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0

0

麻风病

0

1

斑疹伤寒

1

1

1

黑热病

1

0

包虫病

3

0

1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23

19

手足口病

2778

7371

注:自年11月1日起,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调整至丙类,并纳入流行性感冒进行统计。

  (二)血吸虫病防治。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个,累计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个;年底实有病人7.7万人,比上年减少3.8万人;年内治疗病人17.0万人次,扩大化疗.0万人次。   (三)地方病防治。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个,累计控制(消除)县个,现症病人3.8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个,累计控制(消除)县个,现症病人61.1万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区)个,现症病人30.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个,病区村数个,控制村数47个,氟斑牙病人.1万人,氟骨症病人.3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数个,控制县数个,氟斑牙病人1.7万人,氟骨症病人.2万人。   八、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5%,产后访视率94.5%。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提高(见表19)。年住院分娩率为99.7%(市99.9%,县99.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与上年持平,县提高0.1个百分点)。   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7%,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表19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产前检查率(%)

96.2

96.5

产后访视率(%)

93.9

94.5

住院分娩率(%)

99.6

99.7

99.9

99.9

99.4

99.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9.8

90.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0

91.5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7‰,其中:城市5.8‰,农村12.9‰;婴儿死亡率8.1‰,其中:城市4.7‰,农村9.6‰。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据妇幼卫生监测,年,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其中:城市19.8/10万,农村20.2/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17.9%、羊水栓塞占3.6%、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4.8%、合并心脏病占26.2%;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2.5%、羊水栓塞占2.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4.7%、合并心脏病占12.0%。

表20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合计

城市

农村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1.7

20.1

20.5

19.8

22.2

20.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1.7

10.7

5.9

5.8

14.2

12.9

婴儿死亡率(‰)

8.9

8.1

4.8

4.7

10.7

9.6

新生儿死亡率(‰)

5.9

5.4

3.5

3.3

6.9

6.4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年全国共为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96.5%。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个,对27类21.2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万个;在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2万个,从业人员.7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6.8%。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万户次,合格率为98.5%。依法查处案件56件,结案55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6.8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36.4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84.0%。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16.1万户次,合格率为99.2%。监督抽检涉水产品件,合格率98.5%。   (四)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个,从业人员7.4万人,有效卫生许可证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2.6万户次,合格率为91.0%。对1.5万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6.0%。   (五)学校卫生监督。年,全国被监督学校21.5万所,79.8%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7.6%的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96.7%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年,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被监督单位数3家,依法查处案件77件,结案77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6件。全国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5.0万个,放射工作人员25.3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2.6%。依法查处案件件,结案9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9件。依法对采供血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并结案38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件,结案20件。   十、计划生育   (一)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稳妥扎实有序。截至年12月底,全国共约万对单独夫妇提出再生育申请。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便民维权,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创新管理手段和服务多元供给模式,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内容得到拓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覆盖率达89.2%。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5亿元,比上年增加14.6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5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87.8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3.7万户。

表21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制度名称

扶助人数

(万人)

资金

(亿元)

中央财政

总计

.9

.3

97.9

.5

43.3

49.0

奖励扶助

.9

.5

74.1

86.9

32.7

38.0

特别扶助

77.0

87.8

22.4

25.6

9.5

11.0

少生快富

4.7

3.7

1.4

1.1

1.1

0.9

注:扶助人数合计中未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

注解:   (1)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医院指经济类型医院(医院)。   (3)医院指医院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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