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诊断节选

本文原载于《中华临床感染病杂志》年第2期

1 诊断依据

1.1 流行病学史

发病前14d内,曾经到过登革热流行区,或居住场所或工作场所周围1个月内曾出现过登革热病例。

1.2 临床表现

1.2.1 急性起病,突发高热,明显疲乏、厌食、恶心等,常伴有较剧烈的头痛、眼眶痛、全身肌肉痛、骨关节痛等症状,可伴面部、颈部、胸部潮红,结膜充血等。

1.2.2 皮疹:于病程第3~6天在颜面四肢出现充血性皮疹或点状出血疹。典型皮疹为见于四肢的针尖样出血点及"皮岛"样表现等。皮疹分布于四肢躯干或头面部,多有痒感,不脱屑。持续3~5d。

1.2.3 出血倾向:部分病人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出血表现,如皮下出血、注射部位瘀点、牙龈出血、鼻衄及束臂试验阳性等。

1.2.4 严重出血:皮下血肿,肉眼血尿,消化道、胸腹腔、阴道、颅内等部位出血。

1.2.5 严重脏器损伤:急性心肌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肝损伤、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等表现。

1.2.6 休克:心动过速、肢端湿冷、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延长3s、脉搏细弱或测不到、脉压差减小或血压测不到等。

1.3 实验室检查

1.3.1 白细胞计数减少和/或血小板减少。

1.3.2 登革病毒IgM抗体阳性。

1.3.3 发病5d内的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阳性。

1.3.4 登革病毒恢复期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长或阳转。

1.3.5 从急性期病人血液、脑脊液或组织等中分离到登革病毒。

1.3.6 应用RT-PCR或实时荧光定量RT-PCR检出登革病毒核酸。

2 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证据、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3 诊断

3.1 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符合1.1,并同时符合1.2.1。

(2)同时符合1.2.1、1.3.1。

3.2 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一项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1)符合3.1(1),并同时符合1.2.2、1.2.3中任一项和1.3.1。

(2)符合3.1,并同时符合1.3.2、1.3.3中任一项。

3.3 确诊病例

符合3.1或3.2,并同时符合1.3.4、1.3.5、1.3.6中任一项可诊断为确诊病例。

3.4 重症登革热

符合3.2或3.3,并同时符合1.2.4、1.2.5、1.2.6中任一项可诊断重症登革热(登革热的一种严重类型,临床表现为严重出血、休克、严重脏器损伤等)。

4 鉴别诊断

登革热应与麻疹、风疹、猩红热、流行性感冒、基孔肯雅热、寨卡病毒病相鉴别;重症登革热应与钩端螺旋体病、肾综合征出血热、恙虫病等相鉴别。

利益冲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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